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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过户、提档政策问答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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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内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一般情况下,二手车交易过户需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车辆交易。买卖双方开车到就近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车辆交易,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核验车辆,提交双方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市场出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第二个环节是车辆登记。交易完成后,可到设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转让登记业务,由买方申请办理,提交买方身份证明、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需交验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如符合使用原号条件的,可申请使用原号)。

温馨提醒:提前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提档政策问题:

1. 如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所购车辆需符合当地环保政策方可转出。

2. 目前均是电子档案,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在转让登记完成后,会及时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无需转递纸质档案。

3. 如转入地已实施机动车总量调控政策,需执行当地政策。

4.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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